您好,欢迎来到小店区图书馆! 

登录

当前位置 > 首页 > 免费开放
办证指南
发布时间:2017-06-08 18:17:25 | 作者:小店区图书馆 | 阅读次数:1343次

 一、申办读者证手续

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,军人、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,外国公民需持护照(上述证件均为原件,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个读者证)

二、读者证的类型和功能

(一)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

读者证类型

押金

功能

借阅期限

备注

A

100

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2册及附件

借期1个月,可续借一次(1个月)

逾期归还,每天每册收取0.2元逾期款

B

200

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4册及附件

C

300

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6册及附件

 

  注:读者证已开通馆际借阅,可在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
(二)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,可到咨询办证台凭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,补交或退还押金差额,即可办理。

(三)读者证可长期使用,实行年度注册,满一年后到办证台免费注册。

 三、办理退证、遗失补办规定

(一)读者办理退证,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,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,可退还本证的押金。(注:如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,方可办理)。

(二)读者若遗失读者证,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;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。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,交5元工本费,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,原证同时作废。

(三)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须交纳工本费5元。

 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,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。

(二)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,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(户口簿)原件。

(三)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。

(四)请爱护读者证,避免磨损、折断、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,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,责任由持证者承担。